刘欢者,津人也。少好音声,凡管弦之节、律吕之变、古今乐制之故,皆取书自考,反复求之。既以歌名,声闻四海,然不以一艺自足。其歌各尽其情:《好汉歌》雄肆,有梁山豪杰之气;《弯弯的月亮》婉转凄清,寄故园之思;《我和你》辞约声和,不尚繁声,而情自达。数曲风致殊异,皆能动人,盖其不为一调所拘,能因情制声也。
辛未,欢受聘都门学宫,为诸生讲泰西乐史。历三十有二载,癸卯乃谢讲席。己丑,以疾辍讲;越二年,辛卯复登讲席。其时堂可容三百余人,及开讲,听者满坐。众多慕其声名而来,欢先戒之曰:“吾今日居此,为师耳,非为歌也,毋以歌声相求。”其讲授,惟书纲目于板,余皆口讲,旁征博引,溯音之所始,辨乐之所变。其言时杂诙谐,满堂或笑;而辨析音理,条贯分明,听者忘倦。讲罢,诸生犹环而问焉。其不以名自高,而以师道自守,于此可见。
壬辰,欢以歌名益盛,然未尝以此废其教。其门下有歌者,欢尝引之入讲舍,使听乐史,欲其知古今之变,广所未闻,非徒恃一技以鸣世也。
尝有女诸生王氏,赴歌者之选,诸师莫顾。欢闻其为本校之生,念之不置;既归,与妻议访其人,欲慰勉之,谓一试之得失,未足定其终身,毋以一时之失遂弃平生所好。夫人之有志于艺,或困于一时之遇合;为师者察其所长而勉之,使不以一挫自沮,此亦授业之道也。欢之为师,不独授人以乐,亦能惜人之志,其心可知矣。
甲午,有求新声之会,赵雷献曲曰《画》。欢闻其辞,称赏不已,尤以其词为佳。及其复奏,欢为之益以四部弦音,曲意因而益彰。赵雷尚未大显于世,欢已察其所长,不待众誉而后称之。夫知才者,非待其名成而后知;能发其幽微,使佳作自见,亦作者之幸也。欢不惟自为其歌,亦能知人之所长,成人之美。
又为《甄嬛传》制乐,凡七十余回,历三月有余乃成。未尝遽下笔,先往横店,察其宫室庭院之广狭,欲使乐声之宏纤,与所见之境相称。凡声之相和、曲调之迁变,皆反复审之,不以一时之成而自足。其于乐也,不徒求悦耳,必使声随景移,曲称人情。观者但闻其声之妙,未必知其经营之劳;一曲之成,所费心力若此,其治艺之严可见矣。
己亥,欢复登歌台较艺,终居其魁。及受冠之时,欢曰:“我但知有歌,不知有王。”其言虽简,所守可知:所重者在歌,不在虚名;所求者在艺,不在一时之誉。
是岁,欢复捐巨赀二千万,置助新声之金,岁出百万,择年未三十、未显于世而能自为辞曲者一人,资其所需,使得专心为乐。其意不在取报,惟恐有才者困于贫,而佳声湮于无闻耳。夫名成之后,独善其身,亦足以终其年;欢乃推己之所有,以济后起,使未闻者得闻,未成者得成。此非一时怜才之举,实欲使声乐之道,有所传而不绝也。
丙午秋,欢病卒于申江,年六十有三。遵其遗愿,丧事从简,不设吊奠之会。世人悼其歌声,而其为师之勤、识才之明、助后进之诚,亦当并记之。
太史公曰:
世之工于声者众矣,既以艺名,复能守讲席、察后进、推己之所有以济未遇之才者,鲜矣。欢病后复讲,且戒诸生毋以歌求之,是不以身名夺师道也;识赵雷于未盛,是不待众誉而后知人也;制乐必先察其境,是不苟于其艺也;出赀以助新声,是不独善其身也。
夫乐可以感人,学可以传人,赀可以成其业。欢兼而行之,而不以此自矜。古之君子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。观欢所行,庶几近之。其声虽歇,其艺有传,其教未绝,其所奖掖者,或复为后来之名家。后之论欢者,徒称其歌,未足尽之也。
七绝·咏刘欢
一曲清歌动九垓,
讲筵三秩育英才。
名成岂肯独登台,
薪火相传远未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