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朝史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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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龙拍虎列传-新成语

2024-12-29

周正龙者,秦中镇坪之人也,世居山林,操猎户之业,性狡黠而机诈。丁亥岁,周氏因伪作虎影,震动朝野,贻笑天下,终身败名裂,获罪伏法。

是年十月,陕中林厅奉令搜秦岭密林,欲探奇珍异兽,以彰生态之功。周正龙因猎户之名,通晓山川秘径,得荐随行。十月初三,忽报于官曰:“吾于林壑深处,偶见猛虎,威仪赫然,遂拍影存证。”林厅闻之大喜,广布此讯,谓华南猛虎现于秦岭,附周氏所摄影像,颁之四方。

此讯既传,朝野震动,民间议论纷纭。或谓虎踪重现,实国家之幸;或谓此影似伪,不足为信。未几,网络间有博学者披露,虎影之形与一纸虎画酷肖,疑其乃伪。继而图像精详之辩者出,析其光影曰:“此非实景,乃平面之伪迹。”复有辨树木草石者,言其构图失真。于是天下哗然,众心狐疑。

冬月,中央遣巡使彻查其事。林厅首恭,事无不报,乃赴镇坪搜查。至周氏宅第,竟得彩绘纸虎一幅,其形色之貌,与所传影像如出一辙。再访其邻里,皆证周氏素好奇巧,凡奇事必妄试,奸诈名声早已远扬。官府乃合众证,以周氏欺诈民众之罪缉拿法办。

事发之后,林厅蒙羞,诸官面壁引咎;周正龙则以诈骗之罪,伏法于狱。其狱中悔泣,谓自悔不该贪名逐利,误己误人,然悔已晚矣。

太史公曰
诚信者,立身之本也。周正龙因贪欲惑心,诈伪为行,以取虚名,轻犯国法,遂致名裂身囚,诚罪有应得也。然陕中林厅,信小人之妄言,轻宣大事,未审真伪,致使上下蒙羞,此亦失察之咎也。凡治世之官,当谨守职责,明辨是非,审慎断事,斯为良道矣。

赞曰
秦岭幽邃,猛虎无踪。
猎人巧伪,画影成风。
官失明辨,民受欺蒙。
欺世枉法,伏法刑终。